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,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防范校园交通安全风险,合理管控校园停车资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江西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所称外来车辆,指非学校登记备案的校外机动车辆,包括公务来访车辆、学生家长车辆、业务往来车辆、施工维修车辆、后勤送货车辆、社会访客车辆等。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新余学院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辆,含小型客车、货车、工程作业车辆等。出租车、网约车、社会营运车辆按本办法专项管理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
坚持预约审批、分类管控、谁预约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,严控无关社会车辆入校;优先保障公务、应急、教学科研、后勤保障车辆通行;实行线上预约为主、现场应急登记为辅;落实入校车辆校内行驶、停放管理,压实校内预约人管理责任。
第四条 管理职责
保卫处为外来车辆管理主管部门,负责预约系统运维、门禁核验、交通秩序管控、违规处置、黑名单管理;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为本单位来访外来车辆预约、告知、管理责任主体;门岗安保人员负责现场核验、疏导。
第二章 外来车辆分类及入校准入
第五条 免预约直接通行车辆(特种车辆)
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抢险救援车、邮政、运钞车等制式特种车辆,凭标识优先放行,无需预约,门岗做好登记记录。
第六条 须线上预约入校车辆
1. 公务来访车辆:上级单位检查调研、校外单位业务洽谈、专家讲学、合作交流等公务来访车辆;
2. 学生家长车辆:学生家长接送、探望学生车辆,由二级学院代为预约;
3. 业务往来车辆:与学校有业务合作、调研交流的校外单位车辆;
4. 大型活动接待车辆:学校举办会议、赛事、培训等活动,批量外来来访车辆。
预约主体:仅限学校在职教职工(含离退休教职工)进行预约;学生不得自行预约外来车辆入校;学生家长车辆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代为预约。
第七条 长期备案外来车辆
1. 校内施工单位、后勤外包服务、食堂供货、维修维保等长期业务车辆,由业务主管部门(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)统一收集车辆信息、工作证明,报保卫处审核备案,办理长期通行权限,限定通行时段、行驶区域,到期复核更新。
2. 长期备案车辆不得转借、出租给无关社会车辆使用,发生变更须及时报备保卫处。
第八条 禁止入校车辆
1. 无牌、报废、拼装、改装机动车辆;
2. 危险品运输车辆(确有工作需要须专项审批);
3. 普通出租车、网约车除行动不便人员接送等特殊情形,经门岗现场登记、即停即走,不得在校内长时间停放;
4. 与学校教学科研、公务业务无关的社会休闲游览车辆,一律禁止入校。
第九条 应急特殊情形
遇突发疾病、紧急搬运大件物资等特殊紧急情况,未提前预约的外来车辆,由门岗安保人员核实情况,经保卫处值班人员同意后可临时入校,事后补登记。
第三章 预约审批与入校流程
第十条 线上预约流程
1. 预约渠道:通过 “新余学院” 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,填写来访事由、预约人、联系电话、车牌号、司乘人员信息、预计入校离校时间、入校目的,提交审批。
2. 审批:预约人提交后,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,保卫处门禁系统后台复核,审核通过后生成通行权限,车辆凭车牌识别入校。
3. 预约人责任:预约人对预约车辆及司乘人员行为承担管理责任,须提前告知外来车辆驾驶人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,入校后服从安保人员指挥。
4. 预约有效期:预约仅在预约时段内有效,超时未入校预约自动失效。
第十一条 批量来访车辆管理
学校组织大型会议、培训、考试等活动,有较多外来车辆入校,主办单位须提前 13 个工作日将来访车辆清单报送保卫处,统一办理批量入校权限,保卫处统筹校门通行、校内停车疏导。
第十二条 入校核验
外来车辆入校时,门岗安保人员核对车牌、预约信息;对无预约、信息不符车辆,原则上不予放行;确属应急情况按第九条执行。车辆入校后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,到指定区域停放,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,确有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审批。
第四章 校内行驶、停放管理
第十三条 校内行驶规范
1. 校园内机动车限速20km/h,教学楼、宿舍、图书馆等人流密集区域减速慢行,严禁鸣笛、超速、逆行、飙车,礼让行人与非机动车。
2. 外来车辆须按照交通标识行驶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黄网格禁停区域、人行通道;不得在主干道随意停靠上下客。
3. 施工、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、路线行驶,避开教学、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;大型货车、工程车辆须在指定时段入校。
第十四条 停放管理
1. 外来车辆只能停放在校园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,严禁在教学楼、宿舍楼下、消防通道、绿化带、道路边随意停放。
2. 如校园车位饱和,安保人员有权劝导外来车辆驶离校园。
3. 外来车辆不得占用教职工专属车位、学生宿舍区域专属车位。
4. 车辆离校时,按照预约系统记录的时间驶离;超时停放按学校停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5. 安全提示:学校仅提供停车场地,不承担外来车辆及车内物品保管责任,车辆损坏、财物丢失由车主自行承担。
第五章 违规处置与黑名单管理
第十五条 违规行为
外来车辆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规:
1. 未经预约擅自入校、尾随抬杆闯岗;
2. 超速、逆行、鸣笛、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;
3. 占用消防通道、乱停乱放、长时间违规停放;
4. 转借预约权限,为无关社会车辆预约入校;
5. 伪造预约信息、提供虚假来访事由;
6.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、扰乱校园秩序。
第十六条 处置措施
1. 初次违规:安保人员现场劝导、警告,登记车辆信息,通报预约人,责令立即整改;
2. 二次违规:对车辆予以警示,通报预约人所在单位,预约人须提交书面说明;
3. 严重违规(闯岗、多次乱停、伪造预约、造成安全隐患):将车辆列入校园外来车辆黑名单,暂停入校权限;
4. 对教职工违规为无关车辆预约,一经查实,通报所在单位,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;造成安全事故的,依规追究责任。
第十七条 黑名单管理
保卫处建立外来车辆黑名单台账。列入黑名单车辆,未经保卫处特批,禁止入校;黑名单车辆可在整改后提交申请,经保卫处审核解除黑名单。
第六章 责任追究
第十八条 预约人责任
预约人须对预约车辆的入校事由、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;外来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违规、事故,预约人承担相应告知、协助处置责任;因虚假预约造成校园安全风险的,追究预约人责任。
第十九条 门岗安保责任
安保人员严格落实核验制度,不得私自放行无预约外来车辆;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保卫处值班人员,不得擅自变通。
第二十条 外来车辆驾驶人责任
外来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及校园交通规则,服从现场管理;发生交通事故,保护现场,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,配合调查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
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,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外来车辆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新余学院保卫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