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治安、消防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管理,压实岗位安全责任,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,有效防范化解治安、消防安全风险,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校园安全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治安监控、消防控制合建一体的运行模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我校治安消防监控中心为校园安全核心值守岗位,兼具治安视频监控值守与消防控制室应急值守双重法定职能,两项工作同等重要、不可偏废、不得替代,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运行机制。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治安消防监控中心全体值班人员、管理人员、设备维保人员及所有进入监控中心的外来工作人员。
第二章 主要工作职责
第四条 消防值守工作职责
1. 全天候监测校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、应急广播、消防专用电话等全套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。
2. 负责火警信号、故障信号、监管信号的接收、甄别、核实、上报与闭环处置,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标准化作业流程。
3. 动态掌握全校消防设施运行状况,及时发现、登记、上报设备异常问题,跟踪维保整改落实情况。
第五条 治安安防工作职责
1. 实时巡查校园视频监控画面,重点值守校内各重点风险区域。
2. 根据监控实时排查校园异常情况,对打架斗殴、聚众滋事、可疑人员逗留、设施破损、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预警,调度值班安保人员处置。
第六条 接处警与调度工作职责
1处理校内消防报警信息,快速调度校园巡逻安保、宿管、后勤等力量开展现场处置。
2. 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总值班、保卫处负责人,根据警情需要依规对接公安110、消防119、校医院等外部应急力量。
第七条 视频资料与台账管理职责
1.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存储监控录像资料,规范执行视频调取、查阅、登记、审批流程,落实保密管理要求,未经保卫处负责人审批严禁私自拍摄、拷贝、转发、传播监控影像资料。
2. 规范建立并填写消防值班记录、治安警情处置记录、设备故障报修记录、交接班记录、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等各类台账,做到记录真实、内容完整、存档规范。
第八条 设备运维配合职责
常态化开展监控大屏、硬盘录像机、安防平台、消防主机、对讲广播系统等设备日常巡查,发现故障、异常立即上报,配合维保单位开展检修工作,全程跟踪问题整改闭环。
第三章 岗位值守管理制度
第九条 实行24小时双人在岗不间断值班制度,严禁脱岗、睡岗、串岗、空岗,严禁聘用学生顶岗值班,确保值守岗位时刻有人、时刻在位、时刻在岗履职。
第十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。消防系统操作岗位必须由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(中级及以上)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,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消防报警主机及消防联动设备。
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。交接班须逐项核对消防设备运行状态、治安监控运行情况、未处置完毕警情、设备故障问题、待办工作、上级通知事项等内容,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。存在未办结警情、未整改故障的,不得完成交接班。
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严禁从事玩手机、追剧、游戏、刷短视频等与岗位无关的活动,全程保持专注值守状态,保证监控、消防屏幕正常运行,不得随意关闭、遮挡、闲置监控画面。
第四章 中心出入管理制度
第十三条 监控中心实行封闭式专属管理,仅限中心值班人员、保卫处管理人员、专业维保人员、学校安全督查人员进入,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严禁进入。
第十四条 外来维保人员、公安检查人员、上级督查人员、参观学习人员进入中心,须经保卫处批准,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。外来人员进入期间,严禁擅自触碰、操作消防、安防各类设备,全程由校内工作人员陪同监管。
第五章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
第十五条 消防设备严格规范管理。严禁擅自屏蔽、隔离消防报警点位;因设备故障确需临时屏蔽的,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,明确整改时限、责任人员,整改完成后立即恢复,全程跟踪闭环。严禁私自修改消防主机联动逻辑、系统参数。
第十六条 安防监控设备规范管理。严禁私自关闭摄像头、遮挡监控点位、删除监控录像、拆卸存储设备,不得擅自更改安防平台设置与监控画面布局。
第十七条 中心室内实行标准化安全管理。室内保持干净整洁、通道畅通,严禁堆放杂物、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吸烟、使用明火,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,保证工作环境安全合规。
第十八条 设备需要停机检修、系统调试的,须提前向保卫处报备,制定临时安防、消防保障措施,严防管控真空期出现安全事故。
第六章 警情应急处置制度
第十九条 消防警情处置流程
1. 接收消防报警信号后,立即通过视频系统初步核查,第一时间通知楼栋宿管、现场安保人员实地核实,严禁未经核实直接消音复位。
2. 经核实确认属实火情的,立即启动消防联动系统、开启应急广播、拨打119火警电话,同步上报学校总值班及保卫处领导,配合开展人员疏散与初期火灾处置。
3. 经核实为误报、故障报警的,详细登记报警点位、报警时间、误报原因,做好溯源排查、处置复位及台账记录。
第二十条 治安警情处置流程
1. 监控发现治安异常、突发事件或接收一键报警信号后,立即锁定现场画面、固定监控证据,第一时间调度就近安保人员赶赴现场处置。
2. 一般性治安问题现场处置完毕后,做好台账记录;重大治安事件、危险隐患问题,立即上报保卫处,必要时拨打110报警求助。
第二十一条 所有警情处置全过程留痕,做到接警有记录、处置有过程、办结有结果、问题有闭环。
第七章 档案与保密管理制度
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台账档案体系,分类规范留存消防值班台账、治安处置台账、交接班记录、外来人员登记、设备维保记录、应急处置记录等资料,定期整理、归档备查。
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安防信息保密制度。监控视频画面、录像资料、校园安防点位布局、报警数据信息均属校园内部安全保密资料。
第二十四条 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调取视频资料,须凭有效证件及法定手续登记备案;校内各部门调取监控录像,须经保卫处审批同意,全程登记留痕。
第八章 培训与考核制度
第二十五条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。定期组织值班人员开展消防设备操作、安防平台使用、应急处置流程、校园重点部位分布、应急通讯录使用等专项培训,持续提升岗位业务能力。
第二十六条 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。结合学校消防演练、治安应急演练,锤炼值班人员接警、调度、上报、联动处置实战能力。
第二十七条 保卫处定期通过现场督查、后台抽查、视频回溯等方式,对值班人员在岗状态、履职情况、台账记录、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核。
第九章 岗位人员基本素质要求
第二十八条 思想与职业素养
1. 政治立场端正,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坚决服从保卫处统一调度与工作安排。
2. 岗位责任心强,安全防范意识、风险警惕意识突出,重视每一次报警信号与异常情况,杜绝麻痹松懈、习惯性违规操作问题。
3. 严守保密纪律,恪守职业道德,不泄露校园安防、消防涉密信息,不利用岗位职权谋取私利。
4. 心理素质过硬,面对火灾、治安冲突、突发险情能够沉着冷静、规范操作、依规处置,杜绝慌乱失误、漏项失职。
第二十九条 专业业务素质
1. 持证上岗、业务熟练,持证人员能够独立操作消防主机、联动系统、应急广播、消防电话,精准区分火警、故障、监管三类信号。
2. 熟悉校园整体布局,全面掌握学生宿舍、教学楼、实验室、食堂、围墙等重点防控区域位置,熟练掌握校内各级应急联络方式。
3. 熟练操作安防监控系统,能够快速调取画面、切换大屏、回放录像、留存证据、接收一键报警信号。
4. 熟练掌握报警规范,能够准确、完整上报学校地址、警情类型、现场态势、人员情况、联系方式。
5. 能够识别常见设备故障,规范完成登记、上报、跟踪、闭环工作。
6. 具备规范文字书写与台账整理能力,记录内容清晰、准确、完整。
7. 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,能够高效对接现场安保、宿管、职能部门及救援人员,精准传递现场信息。
第三十条 身心基本素质
1. 身体健康,无影响夜间值守、轮班上岗、应急处置的疾病,能够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模式。
2. 视力良好,能够长时间、清晰观察多路监控屏幕,精准识别画面异常与设备信号。
第十章 岗位禁止行为(红线规定)
第三十一条 全体值班人员严格恪守岗位红线,严禁发生下列行为:
1. 严禁脱岗、睡岗、串岗、无证人员独立操作消防主机;
2. 严禁消防报警信号未现场核实直接消音复位,严禁随意屏蔽消防点位不整改、不闭环;
3. 严禁擅自关闭监控摄像头、遮挡点位、删除、篡改监控录像资料;
4. 严禁私自拷贝、拍摄、传播、外泄校园监控视频及安防涉密资料;
5. 严禁值班期间从事娱乐活动、分心怠工,漠视报警信号与现场异常;
6. 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堆放杂物、吸烟、使用明火及大功率违规电器;
7. 严禁放任、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、擅自操作安防、消防设备。
第十一章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
第三十二条 重点防控合建中心“重治安、轻消防”的惯性问题,坚决杜绝只盯监控画面、忽视消防报警值守的履职漏洞。
第三十三条 强化夜班岗位管控,常态化督查夜班在岗状态,杜绝消极值守、习惯性消音、不核实、不上报等违规问题。
第三十四条 严格落实岗位持证上岗法定要求,杜绝无证操作消防设备的违法风险,杜绝兼职代岗、违规顶岗隐患。
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,出现脱岗失职、违规操作、泄密失密、处置不当、台账造假等问题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岗位问责、绩效扣分;造成安全隐患、事故损失的,依规追究责任。
第十二章 附则
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、修订与日常监督执行。
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保卫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