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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6-07-09 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全面维护校园教学、科研、工作、生活秩序,筑牢校园安全防线,规范外来人员入校、在校、离校全流程管理,建设平安、和谐、有序的育人环境,依据校园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校内部管理准则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非本校在编教职工、在册学生的入校及在校活动人员,涵盖外来访客、参会培训人员、校企合作人员、施工维修人员、后勤外包服务人员、商户经营人员、配送从业人员、校友、学生家属及其他临时入校社会人员。

第三条 管理原则

坚持安全第一、规范有序、权责明晰、谁引入谁负责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,实行分类管控、分级审批、全程溯源管理,平衡校园安全管理与对外服务保障工作。

第四条 责任分工

1.保卫处为外来人员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入校核验、登记备案、巡查管控、违规处置、台账管理及制度落实监督工作

2.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等用工及接待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,负责本单位引入外来人员的事前审核、事中监管、事后报备

3.全校教职工履行日常监督义务,发现外来人员违规行为及时劝阻、上报。

第二章 人员分类与入校管理

第五条 临时访客人员管理(探亲、访友、办事、参观交流)

1.预约报备:外来人员入校须提前由本校教职工、学生通过校园访客系统或线下登记方式预约报备,准确填写访客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入校事由、入校时段、来访区域、被访人信息。

2.入校核验预约报备入校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配合门岗信息核验、实名登记,核验无误后方可入校;无预约、无有效证件、信息不符者,一律禁止入校。

3.区域限定:临时访客仅限在报备区域活动,严禁擅自进入教学区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、涉密办公区、运动场封闭管控区域等禁入区域。

4.离校要求:访客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离校,超时滞留需由被访单位重新报备审批。

第六条 公务与会人员管理(参会、培训、考察、校企合作)

1.由主办职能部门提前1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入校人员名单、活动方案、场地范围、活动时间,统一备案;大型校外活动需提前完成安全审批。

2.参会、培训人员可凭会议通知、活动凭证、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入校,由主办部门全程负责人员管理、秩序维护与安全监管。

3.活动结束后,主办部门需及时确认人员全部离校,留存人员台账备查。

第七条 务工服务人员管理(施工、维修、保洁、安保、餐饮、外包服务)

1.备案准入:所有长期在校务工、外包服务人员,须由所属合作单位统一向归口管理部门及保卫处提交人员花名册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联系方式、用工合同、完成实名备案,办理门禁录入

2.日常通行凭校园临时出入证、人脸识别入校,严格遵守校园作息及施工管理规定,禁止无证通行、转借证件。

3.在岗管控:用工单位每日落实人员考勤、安全交底,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严禁务工人员私自留宿、串岗、进入非作业区域。

4.退场注销:服务、施工期满后,用工单位须统一收回出入证件,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,清理离场人员台账。

第八条 经营配送人员管理(商户经营、快递、外卖、物资配送)

1.校内固定商户工作人员参照务工人员管理,统一备案办证,限定经营区域活动。

2.快递、物资配送人员实行定点、定时、定区域管理,仅可在校园指定配送点位作业,禁止进入教学及生活区。

3.外来外卖人员禁止入校师生统一在校指定取餐点取餐。

第九条 校友及家属入校管理

1.校友返校可凭校友卡、毕业证、原校园卡或经在校教职工核验报备后入校,仅限校园公共区域活动,不得进入学生宿舍、教学实训封闭区域。

2.学生家属仅限节假日、非教学时段预约入校探访,严格遵守访客管理规定,严禁留宿学生宿舍。

第三章 入校审批与通行规则

第十条 审批权限

1.临时短期入校(当日单次):由被访师生线上预约审批,保卫处门岗核验放行

2.中期入校(3—30日):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,保卫处备案

3.长期入校(30日以上):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批,保卫处统一制证、建档管理

4.重大外来团体、大型校外活动入校: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,保卫处开展安全评估后方可准入。

第十一条 禁止入校情形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,一律谢绝入校:

1.无有效身份证件、未预约报备、身份信息核验不符者;

2.衣冠不整、举止不雅、酗酒滋事、情绪过激人员;

3.携带易燃易爆、管制器具、剧毒、违禁物品等危险物品人员;

4.涉嫌违法犯罪、被公安机关列入管控人员;

5.拒绝配合身份核验、安全检查、登记管理人员;

6.有扰乱校园秩序、校园违规前科且未整改完毕人员。

第十二条 通行管理

1.外来人员入校须自觉遵守门岗管理规定,主动配合身份核验、安全检查、信息登记

2.严禁翻越围墙、栅栏、门禁,严禁尾随师生、无证混入校

3.外来车辆入校按照校园车辆管理办法执行,未经审批禁止私家车入校。

第四章 在校行为规范

第十三条 通用行为准则

所有在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校园秩序:

1.不得喧哗吵闹、聚众滋事、寻衅斗殴、扰乱教学科研秩序

2.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损坏校园设施、踩踏绿植、破坏校园环境

3.不得擅自张贴广告、散发传单、摆摊设点、违规营销

4.不得偷拍、偷拍、传播校园涉密场景、师生隐私影像资料

5.不得从事传销、诈骗、推销传教、无证经营等违规违法活动。

第十四条 专项管控要求

1.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学生宿舍、实训室、实验室、档案室、机房、配电房等重点管控区域

2.施工、维修人员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,遵守消防安全规定,规范堆放物料,及时清理施工垃圾,杜绝安全隐患

3.所有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园私自留宿、留宿无关人员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。

第五章 违规处置与责任追究

第十五条 一般违规处置

外来人员存在未按规定登记、超范围活动、轻微扰乱秩序、损坏公共设施等一般违规行为的,由保卫处现场予以劝阻、警告、责令整改,记录违规台账,情节轻微的限时离校。

第十六条 严重违规处置

存在无证入校、尾随闯岗、擅自进入管控区域、违规留宿、恶意损坏设施、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等严重违规行为的:

1.立即劝离校园,列入校园黑名单,限制入校权限

2.通报所属单位及引入责任人,责令限期整改

3.造成校园财产损失的,依法依规追偿赔偿。

第十七条 违法及安全事故处置

外来人员在校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、引发安全事故、造成重大损失的,学校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,同时追究引入单位、监管责任人的管理责任。

第十八条 管理责任追究

各引入、监管单位未履行审核、监管职责,导致外来人员违规入校、引发安全隐患、扰乱校园秩序的,纳入单位安全考核,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、约谈问责。

第六章 台账与档案管理

第十九条 台账管理

保卫处建立外来人员管理电子台账与纸质档案,详细记录人员信息、预约记录、入校时间、离校时间、入校事由、监管单位、违规记录等信息,实现全程可追溯。

第二十条 证件管理

校园临时出入证实行专人、专证、专用,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、伪造、涂改、冒用。证件遗失需立即报备挂失,重新补办;服务期满统一回收注销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处置

遇重大节庆、考试、重大活动、应急管控等特殊时段,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收紧入校管控政策,对外来人员实行限流、暂停入校等管控措施。

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限

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