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
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新余学院外卖配送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6-03-26 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

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与治安安全,规范外卖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在校行为,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所有进入校园从事外卖配送服务的骑手、校内餐饮单位配送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,其在校内的交通与治安行为,均适用本规定。

第二章 人员与车辆管理

第三条 身份备案与核验

1. 准入制度:实行“备案准入”制。所有校园配送的骑手,必须学校与所属平台或餐饮单位签定合同后,向学校保卫处统一提交身份信息、车辆信息备案,办理校内通行证。

2. 持证上岗:配送人员在校园内必须全程、规范佩校园配送证,以备安保人员随时查验。无证人员一律禁止在校内进行配送活动。

3. 车辆标识:经备案准入的电动车,由保卫处统一发放专用标识(校园配送证),并粘贴于车辆醒目位置。

第四条 车辆分类管控

1. 电动车:仅限与学校或平台签有正式合同且完成备案的骑手使用。

2. 自行车:校内餐饮工作人员如果未备案电动车,仅可使用自行车配送。

3. 禁止入内:所有未备案、无专用标识的校外外卖配送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,须统一在指定校外区域(东北门)进行交接。

第三章 交通行为规范

第五条 行驶安全规定

1. 限速要求:校内骑行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进出路口、人群密集区域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/小时,主动避让行人,行人优先。

2. 禁止危险驾驶:骑行时严禁使用手机、接打电话,严禁双手离把、逆向行驶、超载货物、与同行并排行驶或追逐竞速。

3. 按道行驶:必须沿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行驶,禁止驶入机动车快车道。无条件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。

第六条 停放秩序管理

1. 指定区域:所有配送车辆必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有序停放。

2. 严禁违停:禁止将车辆停放于消防通道、人行盲道、主干道、楼宇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。对于违停车辆,学校有权进行锁车或拖移暂扣处理。

第四章 治安与区域行为规范

第七条 行为准则

1. 遵守秩序:配送人员应文明配送,不得大声喧哗、聚集吵闹,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。

2. 限制区域:配送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楼内部等涉密及人员密集场所。配送终点为各建筑外指定的取餐点。

3. 人员管理:严禁配送人员在校内滞留、闲逛,完成配送后应及时离开校园。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派发传单、招揽生意等经营性活动。

第八条 校外外卖交接管理

1. 无接触配送:所有校外外卖一律实行“无接触配送”。骑手须将餐品放置于东北门指定的外卖取餐柜中。

2. 禁止穿越:校外骑手严禁通过步行等方式穿越门岗进入校园,确保校门管理的有效性。

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

第九条 监督检查

1. 学校保卫处是本规定的主要执行与监督部门,负责日常巡查、身份核验与交管理

2. 安保人员有权对任何配送人员及车辆进行问询和检查。所有配送人员须配合检查,不得阻挠。

第十条 违规处罚细则

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:

1. 交通违规(如超速、危险驾驶、违停):

   首次违规:现场警告,登记在案。

二次违规:暂扣校园配送证3-7天,期间禁止入校配送。

   三次及以上违规:注销校园配送证),永久取消校内配送资格。

2. 治安违规(如无证进入、闯入限制区域、不配合管理):

首次违规:警告并暂扣证件3天。

   二次违规:暂扣证件15天,并通报其所属平台或单位。

   情节严重者(如与师生发生冲突、拒不听从管理):立即注销证件,永久取消资格,并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3. 同一平台或单位骑手累计违规达到,学校有权约谈其负责人,并要求其整改,必要时可暂停该平台或单位整个团队在校内的配送权限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